【权威发布】律师告诉你:房屋被征收后拒不撤离,业主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五大新进展!
配合重点项目建设
您有一份责任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对于花都下一步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东广场的拆迁。
现在工作进展如何?
碰到一些什么问题?
整个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怎样?
广州北站项目安置区进展到哪一步?
7月12日,相关部门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截止目前,累计拆除门窗约1000户,拆除楼栋面积超1.4万多平方米。对于广州北站项目征拆范围内部分业主已签约、未注销房产、未搬走及已签约、已注销房产、未搬走的业主,北站项目办公室将继续动员未签约业主积极签约,对已签约未搬走的业主上门做工作,并送达律师信函,告知相关违约责任。
广东艾森律师事务所郑益丰律师为大家指出了房屋被征收后拒不撤离的业主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采访广东艾森律师事务所郑益丰律师)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系征收单位及业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照评估标准签订的协议,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在协议中不但约定了补偿的金额及付款时间,而且约定了逾期付款及逾期移交房屋的违约责任。在征收单位按约支付了补偿款的前提下,业主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注销手续、水电销户手续及移交房屋。若业主逾期办理相关手续,征收单位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当中当然就包含了要求业主赔偿违约金了。
当然,很多业主称自身有困难无法按期移交,包括有些业主说孩子高考、妻子待产、家有老人要照顾、在外地无法赶回来办理等等。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都不是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因此免除业主逾期办理相关手续的违约责任。而征收单位从情理的角度,通过协商的方式,允许部分业主延期交房,都是为了工作的开展,超过了延期的最后期限,业主还是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
对于收取了征收补偿款、注销了房产证却拒不撤离的业主,郑律师认为,合法的居住必须有合法的依据,比如租赁、取得房屋所有权、经房屋所有权人允许居住等,而业主收取了征收补偿款并注销了房产证之后逾期办理水电销户手续的行为已经导致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征收人,未经征收人同意业主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行为属于无权占用,征收人可以追究业主无权占用被征收房屋的赔偿责任。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广清城际广州北站)计划2018年内开展广州北站综合站房建设工作。
农新路高架桥工程(云山桥--广清高速新华站立交)已于2017年11月30日实现主线桥通行。
云山大桥东侧高架桥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完成工程量80%,计划于7月底试通车。
滨湖路(新街大道至京广铁路)计划今年11月开工建设。
滨江路(新街大道至广清高速)计划2019年1月开工建设。
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首期)安置区和广清城际安置区为新街村房屋征拆安置区,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10%。天贵路万达城西侧安置区为东广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安置区。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6%。区北站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力加速这两项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完工。
(▲北站新城效果图)
来源:花都新闻中心、新华街
部分图片:舒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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